1992年春,随着邓小平南巡讲话的传达,全国各地再次掀起改革开放的热潮,司法行政领域已经停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再次启动。鞍山市法律顾问处翟铁羽、周钢都、刘大为、李建华四位律师经过慎重考虑,毅然决然地向鞍山市司法局提出申请:辞去公职,扔掉铁饭碗,自筹资金,自担风险,创办鞍山市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并自己起个好听的名字:”正大律师事务所”。1992年5月26日,鞍山市司法局下发鞍司律发(1992)第3号文件《关于成立鞍山市正大律师事务所的通知》,这份文件宣告鞍山市第一家民办律师事务所正式诞生。
正大律师事务所成立庆典于1992年6月18日在物贸宾馆举行,市委副书记董伟、市人大副主任马文福、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嘉林前来参会祝贺,市司法局局长王金海到会讲话。鞍山电台、鞍山电视台、鞍山日报、千山晚报相继为正大所的成立作出新闻报道和专题采访,正大律师事务所成立的信息还编入了当年的鞍山市志中。
正大所成立之初,专职律师4人:翟铁羽(主任)、周钢都(副主任)、刘大为、李建华;实习律师4人:孙培安(鞍山电台记者)、李 戈(鞍钢建设公司干部)、颜爱民(鞍钢福利处干部)、朱崇煜(鞍钢党校教师)。办公地点在鞍山市物资贸易中心所属的物贸宾馆412房间(与物贸中心之间互免法律顾问费和房屋租金),办公用品是在鞍山百货大楼赊购的四套办公桌椅以及接待用的折叠凳和沙发,流动资金是合伙人自掏腰包凑集的。在这种简陋的条件下,四名原始合伙人开始了创业。正大律师事务所在办公场所贴出鞍山律师行业第一条服务宗旨:“高质量、高效率地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正大律师事务所在新闻媒体打出了鞍山律师行业第一条商业广告:“打官司不要怕,物贸宾馆找正大;清欠款莫发愁,正大律师有计谋”。正大律师事务所开业以后生意火爆,客户盈门,不到半年就全部偿还了办公用品欠款,每名专职律师还配备了传呼机和家庭电话。
正大律师事务所根据发展需要几次更换办公地址:物贸宾馆(1992.6-1996.6);鞍山商业银行(1996.6-2000.12);
金龙大厦(2000.12-2004.12);万科写字楼(2004.12-2016.6);万熹城市广场(2016.6-今)。正大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几经变更:鞍山市正大律师事务所(1992-1996);辽宁政大律师事务所(1996-2002);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2002-今)。正大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也经历频繁变化,从成立之初8名律师发展到今天61名律师,合伙人由最初的4名发展到今天10名。翟铁羽律师于1993年底离开本所,创办“东方律师事务所”,正大律所由周钢都律师担任所主任;刘大为律师于1996年初离开本所,创办“大道律师事务所”,温泉律师被吸收为合伙人;李建华律师于2000年初离开本所,创办“华融律师事务所”,顾春义律师被吸收为合伙人。正大律师事务所迁入鞍山商业银行时,合伙人为3人:周钢都、李建华、温泉;正大律师事务所迁入金龙大厦时,合伙人为3人:周钢都、温泉、顾春义;正大律师事务所迁入万科写字楼时,合伙人为7人:周钢都、温泉、顾春义、郭继伟、陈贵文、邸宝泉、王丛笑。从2004年到2008年,陆续吸收边万红律师、吴庆飞律师、陈军律师、佟桂萱律师、程先艳律师为合伙人。2012年4月,王丛笑律师、邸宝泉律师离开本所,创办“丛笑律师事务所”;2014年5月,顾春义律师离开本所,到沈阳市执业;2016年6月,佟桂萱律师、程先艳律师离开本所,创办“律兴律师事务所”,本所吸收盖晓杰律师、邹云强律师、陈庆锋律师为合伙人。正大律师事务所迁入万熹城市广场时,合伙人为10人:周钢都、温泉、郭继伟、陈贵文、边万红、吴庆飞、陈军、盖晓杰、邹云强、陈庆锋。全所注册律师61人,办公室在万熹城市广场2号楼16层整层32个房间加17层8个房间,总面积达到2000余平方米。
正大律师事务所于2001年被省司法厅授予“省厅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2002年被市司法局授予“文明诚信律师事务所”称号;市仲裁委员会授予“仲裁信得过律师事务所”;市文明办授予“文明窗口单位”;辽宁省律师协会确定为律师实习基地。2005年,被省司法厅授予“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荣誉;被市司法局评选为司法行政系统“2005年度十大标杆集体”。2008年蝉联省司法厅“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荣誉;被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调解先进集体”称号。2011年,被市司法局评为“规范化管理标杆律师事务所”。2012年被辽宁省司法厅评为“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16年被辽宁省企业服务局、辽宁省中小企业联合会评为“辽宁省优秀服务机构”。正大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多次被市司法局党委评为“标杆党支部”。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周钢都律师,曾荣获“省厅级优秀律师”、鞍山市“十佳律师”称号,曾担任鞍山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第五届会长;副主任温泉律师曾荣获鞍山市“优秀律师”、“精英律师”称号,曾担任鞍山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副会长;高级合伙人陈庆锋为鞍山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第八届副会长,并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称号;高级合伙人边万红曾荣获辽宁省“扶残助残先进个人”;高级合伙人吴庆飞曾荣获鞍山市“优秀青年岗位能手”。
正大律师事务所在全面发展律师业务的同时,长期以来逐渐形成以“民商事法律事务”为主营业务的特色,并先后组建了以孟凡明律师领衔的“医疗赔偿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和以陈庆锋律师领衔的“交通肇事赔偿法律服务团队”。全所律师先后为500余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每年代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每年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10余面。全所律师还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按照司法局的安排,与铁西区10个街道办事处的司法所“结对子”,开展“学、帮、建”活动,经常利用节假日时间到各办事处与居民见面,现场解答法律问题。自2005年以来,此类免费法律服务活动进行了2000余次,接受法律服务的居民7,000余人次。部分律师还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多年来共办理2,000余件,收到弱势群体赠送的锦旗23面。
正大律师事务所成立庆典于1992年6月18日在物贸宾馆举行,市委副书记董伟、市人大副主任马文福、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嘉林前来参会祝贺,市司法局局长王金海到会讲话。鞍山电台、鞍山电视台、鞍山日报、千山晚报相继为正大所的成立作出新闻报道和专题采访,正大律师事务所成立的信息还编入了当年的鞍山市志中。
正大所成立之初,专职律师4人:翟铁羽(主任)、周钢都(副主任)、刘大为、李建华;实习律师4人:孙培安(鞍山电台记者)、李 戈(鞍钢建设公司干部)、颜爱民(鞍钢福利处干部)、朱崇煜(鞍钢党校教师)。办公地点在鞍山市物资贸易中心所属的物贸宾馆412房间(与物贸中心之间互免法律顾问费和房屋租金),办公用品是在鞍山百货大楼赊购的四套办公桌椅以及接待用的折叠凳和沙发,流动资金是合伙人自掏腰包凑集的。在这种简陋的条件下,四名原始合伙人开始了创业。正大律师事务所在办公场所贴出鞍山律师行业第一条服务宗旨:“高质量、高效率地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正大律师事务所在新闻媒体打出了鞍山律师行业第一条商业广告:“打官司不要怕,物贸宾馆找正大;清欠款莫发愁,正大律师有计谋”。正大律师事务所开业以后生意火爆,客户盈门,不到半年就全部偿还了办公用品欠款,每名专职律师还配备了传呼机和家庭电话。
正大律师事务所根据发展需要几次更换办公地址:物贸宾馆(1992.6-1996.6);鞍山商业银行(1996.6-2000.12);
金龙大厦(2000.12-2004.12);万科写字楼(2004.12-2016.6);万熹城市广场(2016.6-今)。正大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几经变更:鞍山市正大律师事务所(1992-1996);辽宁政大律师事务所(1996-2002);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2002-今)。正大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也经历频繁变化,从成立之初8名律师发展到今天61名律师,合伙人由最初的4名发展到今天10名。翟铁羽律师于1993年底离开本所,创办“东方律师事务所”,正大律所由周钢都律师担任所主任;刘大为律师于1996年初离开本所,创办“大道律师事务所”,温泉律师被吸收为合伙人;李建华律师于2000年初离开本所,创办“华融律师事务所”,顾春义律师被吸收为合伙人。正大律师事务所迁入鞍山商业银行时,合伙人为3人:周钢都、李建华、温泉;正大律师事务所迁入金龙大厦时,合伙人为3人:周钢都、温泉、顾春义;正大律师事务所迁入万科写字楼时,合伙人为7人:周钢都、温泉、顾春义、郭继伟、陈贵文、邸宝泉、王丛笑。从2004年到2008年,陆续吸收边万红律师、吴庆飞律师、陈军律师、佟桂萱律师、程先艳律师为合伙人。2012年4月,王丛笑律师、邸宝泉律师离开本所,创办“丛笑律师事务所”;2014年5月,顾春义律师离开本所,到沈阳市执业;2016年6月,佟桂萱律师、程先艳律师离开本所,创办“律兴律师事务所”,本所吸收盖晓杰律师、邹云强律师、陈庆锋律师为合伙人。正大律师事务所迁入万熹城市广场时,合伙人为10人:周钢都、温泉、郭继伟、陈贵文、边万红、吴庆飞、陈军、盖晓杰、邹云强、陈庆锋。全所注册律师61人,办公室在万熹城市广场2号楼16层整层32个房间加17层8个房间,总面积达到2000余平方米。
正大律师事务所于2001年被省司法厅授予“省厅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2002年被市司法局授予“文明诚信律师事务所”称号;市仲裁委员会授予“仲裁信得过律师事务所”;市文明办授予“文明窗口单位”;辽宁省律师协会确定为律师实习基地。2005年,被省司法厅授予“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荣誉;被市司法局评选为司法行政系统“2005年度十大标杆集体”。2008年蝉联省司法厅“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荣誉;被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调解先进集体”称号。2011年,被市司法局评为“规范化管理标杆律师事务所”。2012年被辽宁省司法厅评为“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16年被辽宁省企业服务局、辽宁省中小企业联合会评为“辽宁省优秀服务机构”。正大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多次被市司法局党委评为“标杆党支部”。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周钢都律师,曾荣获“省厅级优秀律师”、鞍山市“十佳律师”称号,曾担任鞍山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第五届会长;副主任温泉律师曾荣获鞍山市“优秀律师”、“精英律师”称号,曾担任鞍山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副会长;高级合伙人陈庆锋为鞍山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第八届副会长,并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称号;高级合伙人边万红曾荣获辽宁省“扶残助残先进个人”;高级合伙人吴庆飞曾荣获鞍山市“优秀青年岗位能手”。
正大律师事务所在全面发展律师业务的同时,长期以来逐渐形成以“民商事法律事务”为主营业务的特色,并先后组建了以孟凡明律师领衔的“医疗赔偿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和以陈庆锋律师领衔的“交通肇事赔偿法律服务团队”。全所律师先后为500余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每年代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每年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10余面。全所律师还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按照司法局的安排,与铁西区10个街道办事处的司法所“结对子”,开展“学、帮、建”活动,经常利用节假日时间到各办事处与居民见面,现场解答法律问题。自2005年以来,此类免费法律服务活动进行了2000余次,接受法律服务的居民7,000余人次。部分律师还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多年来共办理2,000余件,收到弱势群体赠送的锦旗23面。